负责人、指导员、主要调查人员

每个实验室/车间可指派一名或多名负责人. 负责人的职责包括: 

  • 创建一份书面清单,识别实验室/车间的危险,并在工作前将其提供给部门安全主任; 
  • 当程序需要使用生物危害时,获得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批准; 
  • 取得辐射安全委员会批准有关辐射的程序; 
  •  为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相关设备流程制定标准操作程序, 并获得环境卫生和安全部对这一程序的批准; 
  •  每年至少审核相关的化学品卫生计划(如适用); 
  •  酌情与实验室安全协调员和/或部门安全主任协商, 开发必要的书面参考资料, 基于他们的专业知识, 定义适当和安全的工作实践控制, 这必须包括识别和避免不安全的做法; 
  • 关于教师使用教学实验室/研讨会作为其课程的一部分, 指导学生了解在该实验室空间或车间工作所造成的危害; 
    • 教师可以将此职责委托给合格的助教或工作人员, but the Instructor is ultimately responsible for verifying that such instruction was in fact completed; and 
    • 可通过提交安全验证表进行验证, 附件B, 由导师签署. 
  •  识别和记录, 接受安全指示并因此获准在有关实验室或车间工作的化验室/车间使用者; 
  • 确保在实验室空间遵守工作规范控制; 
  • 拒绝未参与安全指导的人员进入, 或者表现出缺乏理解, 或者无法跟随, 工作规范控制; 
  • 保持各自的实验室或车间空间处于安全的操作状态; 
  • Submit a Safety Policy Variance Request to the Chair or Department Head if reasonable acceptations must be made to Safety Policies; and 
  • 如有需要,提供及/或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.